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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修業規定

博士班

  • 授予學位名稱
    中文:資訊工程學博士
    英文:Doctor of Philosophy, Ph. D.

修課規定

 

博士班

必修科目

  1.  專題討論(在學期間至少需修畢四學期)

  2.  專題研究(未修博士論文前,每學期必修)

  3.  博士論文

選修科目

  1.  博士班學生至少須修畢本所課程十八學分(不包括論文、專題研究及專題討論)

  2.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至少須修畢本所課程三十學分(不包括論文、專題研究及專題討論)

  3.  四大領域任選三領域修習,多媒體或網路領域其中選定一領域至少6學分,其他二領域至少各3學分。每門課程領域認定不得重複採計。

  4. 大學部(U字頭除外)課程之學分不計入應修最低畢業學分數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