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生校長獎 (8/12截止)

  • 2024-05-15
  • 洪偲庭
一、鼓勵本校研究生發揮潛能,並獎勵其研究成果。
 
二、獎勵對象及資格:
當學年(112學年)申請學位考試之本校碩、博士班應屆畢業生,在學業及研究成果方面具優秀表現且未有懲處紀錄者。
 
三、獎勵名額:以該學院前一學年碩、博士班畢業生人數百分之一計算(四捨五入至整數,捨去之差額累計至次學年),不足一人者以一人計。
 
四、獎勵方式:
本獎每學年頒獎一次,由本校頒予獲獎者獎狀及獎學金新臺幣拾萬元。
 
五、評選標準與程序:依可推薦人數推薦符合規定之優秀學生提出申請並送所屬學群評選推薦排序。
 
六、注意事項:
(一)本獲獎者應於獲獎當學年畢業,未完成畢業離校者,取消其獲獎資格。
(二)本獲獎者所提供之申請資料經查證有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者,本校得撤銷其獲獎資格、要求其繳回已領取之獎學金,並依情節追究相關責任。
 
🌟七、申請本獎項時,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各一份
(一) 申請資料表
(二) 歷年成績單
(三) 指導教授推薦函
(四) 著作目錄
(五)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如:最佳論文獎、國際競賽獲獎、專利授權等
(六) 畢業證書影本或口試委員會審定書影本
 

以上需申請同學請於8/12(一)前備妥相關資料之紙本及電子檔(須為可編輯之檔案或圖檔)送至網媒所218辦公室 洪偲庭小姐sitinghong@csie.ntu.edu.tw 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