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10/4-10/11截止)

  • 2023-09-23
  • 羅予廷
 一、本校辦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資格:
依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
1.修業期間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在該系、所、學位學程全班(組)人數前三分之一以內。各學系、所、學位學程得以必修科目學業成績總平均作為排名之依據,亦得為更嚴格之規定。
2.因其他特殊情形,經擬逕修之學系、所、學位學程評定為成績優異者。
 二、須檢具下列文件:
1.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
2.學士班歷年成績表或碩士班修業一學期以上歷年成績單一份。
3.助理教授以上二人推薦書。
4.研究計畫。
5.個人資料表。
6.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備註:除書面審查外,必要時會通知口試。
符合口試名單於 111(星期三) 12時公布於本系網站,考生請自行查詢,不另通知。口試時間:11月8(星期三)

三、申請者請於10月4日至10月11日止,將應繳資料送至申請系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