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函 主旨:【教育部】台灣銀行採購部代理各機關、學校辦理「傳真機及影印機耗材」共同供應契約案 (招標案號:LP5-105006),業已簽署契約可供利用,有效期自105年8月26日起至106年5月31日止,請查照。 2016-09-19 【教育部】 函 主旨:【教育部】台灣銀行採購部代理各機關、學校辦理「傳真機及影印機耗材」共同供應契約案 (招標案號:LP5-105006),業已簽署契約可供利用,有效期自105年8月26日起至106年5月31日止,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