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故何君先生紀念獎學金」(9/30截止)

  • 2025-08-27
  • 何慧君
一、宗旨:何君先生浙江松陽人,中央軍校第14 期畢業,畢生服務軍旅,歷任軍職,與黨與國,建樹良多。生平節儉,急公好義,尤其熱心教育事業。不幸於民國67 年8 月2日病逝臺北,因無親屬在臺,遺有土地及存款,其生前遺囑,託至友張九福先生將遺產變價,以新臺幣100 萬元為基金,交由國立臺灣大學,設置:「故何君先生紀念獎學金」以資紀念。為永續利用本獎學金並嘉惠臺大學子,將轉為永續基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
二、對象:國立臺灣大學各院二年級以上在學生。
三、名額:暫訂為11 名(每院1名)。
四、金額:每學年約新台幣1萬元。
五、申請條件:上學年學業成績平均80 分以上,操行成績80 分以上,無不良紀錄,家境清寒者優先。
六、申請時間:於每學年第1學期開學註冊後,1個月內向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申請。
七、交繳證件:申請表1份、學業、操行成績單1份、戶籍謄本1份、清寒證明書1份。
八、受領本獎學金者,不得兼領其他獎學金。
九、本獎學金將本金新臺幣100 萬元轉入永續基金專戶永不動用,本金戶與孳息戶則以活存方式於104 學年度發畢後結案;如還有剩餘金額則併入永續基金專戶,每3 年以永續基金孳息戶辦理發放。其審查核定後,請國立臺灣大學全權處理。
十、本辦法經國立臺灣大學同意後,於75 學年度實施;日後如須變更辦法,將提行政會議通過。

★須檢附文件:
1. 本校一般用獎助學金申請書(113新版)
2. 113本校成績單正本、操行及獎懲紀錄證明
3. 政府清寒證明:低收或中低收證明
4. 未持有第3項者請檢附113年度全戶所得清單
5. 戶籍謄本(3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