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生校長獎(115/07/08~115/08/25中午12點截止)

  • 2026-06-01
  • 何慧君
國立臺灣大學電資學院研究生校長獎施行細則(節錄)

一、國立臺灣大學電資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鼓勵本校研究生發揮潛能,並獎勵其研究成果,特依據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生校長獎設置辦法第五條之規定訂定本施行細則。

二、獎勵對象及資格:本院當學年申請學位考試之碩、博士應屆畢業生,在學業及研究成果方面具優秀表現且未有懲處紀錄者得經系所(含學位學程)推薦向本院提出申請。 
三、獎勵名額:以該學院前一學年碩、博士班畢業生人數百分之二計算,不足一人者ㄝ以一人計。 
四、獎勵方式:本獎每學年頒獎一次,由本校頒予獲獎者獎狀及獎學金新臺幣拾萬元。
五、評選標準與程序:本獎獲獎者之評選標準及程序,由系所依可推薦人數推薦符合規定之優秀學生提出申請,並送所屬學群評選推薦排序;並報教務處備查。
六、注意事項:
(一)本獲獎者應於獲獎當學年畢業,未完成畢業離校者,取消其獲獎資格。
(二)本獲獎者所提供之申請資料經查證有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者,本校得撤銷其獲獎資格、要求其繳回已領取之獎學金,並依情節追究相關責任。
七、申請本獎項時,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資料表
(二)歷年成績單(學校正式版)
(三)指導教授推薦函
(四)著作目錄
(五)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如:最佳論文獎、國際競賽獲獎、專利授權等 
(六)畢業證書影臺或口試委員會審定書影本
七、申請本獎項時,申請人應險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資料表
(二)歷年成績單
(三)指導教授推薦函
(四)著作目錄
(五)其他有時而於豆之資料,如:最佳有獎、國際競賽獲獎、專利授權等
(六)畢業證書影臺或口試委員會審定書影本

 

申請人請於115/07/08~/08/25(二)中午12點前備妥相關資料電子檔mail至 anitaho@csie.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