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114學年度起學位論文延後公開機制,應於進行學位考試前提出申請論文延後公開,並於學位考試時由考試委員確認

  • 2025-08-25
  • 何慧君

教育部來函通知自114學年度起,學生應於進行學位考試前提出申請論文延後公開並於學位考試時由考試委員審核確認是否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涉及機密或依法不得提供事項,須提出適用法規或具體事實證據;專利事項須提供申請專利案號或提出相關申請說明。

每次申請電子全文及紙本論文延後公開至多為5年,且需逐次申請。

第2次起之申請程序,仍應取得原所有學位考試委員審核確認,或經原就讀系所之系(所)務等會議審核確認。

114學年度起如欲申請學位論文延後公開,需於學位考試時,提供學位考試委員申請延後公開相關資料及填妥「國立臺灣大學學位論文延後公開審核表」經所有學位考試委員審核確認,並於後續另依圖書館公告遞交相關文件。

※經通知每份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均須附上正本之學位論文延後公開審核表正本證明文件,建議先行查詢所屬學院所需份數,準備相應之學位論文延後公開審核表份數提供考試委員簽名。(查詢路徑:查詢路徑:學位論文延後公開 |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  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

※「國立臺灣大學學位論文延後公開審核表」及更新後「學位考試口試紀錄表」詳如附檔。

※因教育部六月才公告,國家圖書館仍未公告相關後續措施,僅先提供前述表單,屆時如需配合異動會再行公告。

※原《國立臺灣大學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第九條第七項有關論文延後公開規範自114學年度起已不適用,刻配合上述機制修法中,俟完成修法再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