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潘文淵文教基金會 獎學金申請辦法(110/9/20截止)

  • 2021-08-17
  • RulingDigital
一、依據本會捐助章程第二條之規定,訂定本辦法,以獎勵國內外電子、
資訊及通訊等相關院校系所成績優秀華裔學生。
 
二、本會獎助國內外成績優秀華裔學生,每年辦理一次為原則,委託辦
理之國內外院校,由本會決定之。
 
三、本會每年獎助國內外成績優秀華裔學生之名額及金額,由本會決定
之。
 
四、凡在本會所委託之大學院校肄業一學年以上之在校學生符合下列各
款資格者,均得向各該院校申請:
(一) 學業成績優良並在班內前1/4 以內者。
(二) 操行成績優良者。
(三) 以未接受其他獎學金者為限。
 
五、申請人凡合於前條各款規定者,須於每學年第一學期正式註冊後,
向本會委託辦理之院校申請,經由該院校審查屬實,向本會提出推
薦,經本會審議合格後,以書面通知各該院校,其獎學金亦委由各
該院校轉發。
 
六、獎學金之獎助為期一年,期滿後得繼續申請。
 
七、本辦法經本會之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